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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部行政审批业务司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要求,深化农业“放管服”改革,为农业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高效的审批服务,切实保障农资有效供应和农业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化审批服务推动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意义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全力组织春耕生产,确保不误农时,保障夏粮丰收。李克强总理也作出批示指出,要推动农资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抓好蔬菜、畜禽等生产,确保农业生产平稳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分区分级原则,采取差异化审批。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中、高风险地区,对列入省政府清单管理的审批和证明事项,要明确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
三、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审批过程需要组织现场勘验、技术检验、..评审的,应积极统筹行政资源,广泛采取企业提供现场核查视频资料、网上并行技术审查、视频论证会等方式,尽量缩短审批过程,为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争取时间。分级分类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创新审批“绿色通道”,对兽用消毒剂类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实行优先审批,即报即办,确保满足畜禽养殖场防疫急需。
四、推进网上办事,创新服务方式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特别是复工复产重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不见面”审批。及时梳理相关惠农利企政策措施和审批服务事项,主动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一体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办理复工复产等提供便利。
五、加强审批监管,维护企业权益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聚焦农业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靠前服务,建立健全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严格禁止在法律法规外增加许可事项、增设许可条件,防止设置过高门槛限制和影响复工复产。